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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增加按季直付,优化提取措施,并调整提取限额规则,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有特殊规定。

  7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优化提取措施。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划转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缴存人,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采取“直付房租”方式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与租金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扩大试点范围方面,将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增加至33万套。后续,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住房出租机构,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待符合系统对接标准和业务规范要求后,开展试点工作,相关名单将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对于“直付房租”业务提取限额,《通知》称,若采取按月提取,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日,缴存人月缴存额为准)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

  按季提取的话,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积金三个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日,缴存人月缴存额*3为准)双限规则:若季度租金>三个月缴存额,按三个月缴存额提取;若三个月缴存额>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