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商转公”新政:增加“带押直转”方式
AI导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增加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的“带押直转”方式,借款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即可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明确了贷款额度和期限。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海南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用于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海证券报梳理发现,此前海南省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只有“自筹结清”方式,即先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房贷,再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带押直转”的商转公贷款方式,即允许借款人在不提前结清原商贷的情况下,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需在原商贷银行办理,并满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年等条件。
具体来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原商贷已还款满12个月以上,无逾期记录。同时,所购住房需为海南省内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无其他抵押或权利限制。
采取“带押直转”方式商转公贷款的,在满足上述条件下,申请人还需在海南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同时要求所购住房须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首套自住住房或在全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转公”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其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且不超过房屋价值的60%。贷款期限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规定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期限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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