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202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政策解读
AI导读:
天津市住建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数上限为27861元,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缴存比例有明确规定。
记者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住建委与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全市202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明确为27861元,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
根据《通知》内容,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灵活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遵循原有规定,即低于30%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上限不得超过30%。
对于市级机关、市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样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则按首月工资总额计算),且缴存比例统一按30%执行。区级机关、区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也遵循类似调整原则,缴存比例可根据条件上调,但同样不得超过30%。
此外,《通知》还特别指出,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天津市202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861元。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也明确了可比照接收安置单位或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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