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确保购房款用于建设
AI导读:
成都市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明确监管额度、支取条件及应急支取等,确保购房款用于房屋建设,降低烂尾风险,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成都市日前出台的《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办法》内容进行明确。新规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支取条件、应急支取等情形进行明确,其中新增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支取的情形,以此来确保购房款用于房屋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商品房烂尾等情形的发生。
新规关于监管额度的测算进行调整,其中明确,监管额度按清水监管额度和装修监管额度分别测算,同时新增了“开发企业应当制定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点对点拨付,确保监管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预售资金支取方面,《实施细则》中分一般支取与应急支取进行规定。资金支取中明确,额度内资金不同于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预售批次工程建设,包括必需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建设支出。在解除监管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挪用。额度内资金应直接拨付给材料方、设备方和施工方,拨付给其他收款人的需经监管部门同意。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额度内资金的,应在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项的收款账户,经监管部门确认后,作为额度内资金支取的收款账户。
《实施细则》中对于额度外资金也进行说明,应当优先用于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费用等,在保障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可用于偿还开发贷款。
此外,当开发企业因重大经营风险、项目管理不善、销售不畅等原因,产生重大债务和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致使项目不能顺利建设而影响竣工交付,且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一般支取需求,但急需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明确支取金额及收款账户的,可进行应急支取。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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