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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861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12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权益。

  根据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原先的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此次调整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职工实际收入水平相匹配,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而言,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有上下限,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861元。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些单位及其职工将按照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于其他单位,公告给予了更大的灵活性,允许其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但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