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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确保电梯质量安全,合理节约利用原有部件,鼓励提供长期维保服务,提升居民乘梯安全与便利。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林丽鹂)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支持,旨在全力保障居民安全、便利乘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时,需统筹安全性与经济性,确保电梯质量。电梯制造单位需承担生产主体责任,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质的电梯产品。在更新过程中,应合理节约利用原有电梯中质量安全性能较高、使用寿命较长的零部件,以节约成本、缩短工期。对于确实不能保留的部件,需留存相应勘测证明材料。同时,电梯制造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需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并鼓励提供整机质保和长期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责任落实,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引导产权人在电梯更新前确定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支持试点建立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促进专业化、规模化运营,并运用技术防范手段,如配置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提升住宅安全。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