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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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电梯制造单位落实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和维保服务要求,并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
本报讯 (记者张芗逸)为有效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确保居民安全便捷地使用电梯,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严格监督电梯制造单位,确保其承担起生产主体责任,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供高品质、价格适宜、售后优良的电梯产品,以满足居民需求。
《通知》进一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携手,指导产权人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启动前,预先协商确定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这包括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即产权人委托的房屋管理或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需按合同约定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及责任。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试点建立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推广包含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在内的长期责任主体服务,推动电梯管理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此外,明确了维保服务要求,电梯使用单位需与维保单位签订详细合同,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鼓励在电梯更新时,同步安装智能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以增强住宅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大力度推进电梯安全基础强化行动,加强对更新电梯的监督检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监管。同时,根据地方政府安排,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宣传引导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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