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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范围,涵盖二手房,并新增更新电梯提取公积金情形,同时简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

6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这一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便利市民购房。

根据文件,青岛市扩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支持范围,不仅限于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还涵盖了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若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也享有同样的提取权利。

同时,政策新增了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时,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所有提取人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青岛市还简化了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对于已故缴存人,若其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其本人银行账户。特别地,若已故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不含结息),直系亲属可直接申请将资金划转至提取人的银行账户。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