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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青岛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可提取公积金,扩大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至直系亲属,简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10日,“青岛公积金”官微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实际出资部分(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优化,扩大至购房首付款。《通知》提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样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此外,针对继承提取,《通知》简化了办理手续。已故缴存人若持有社保卡或银行卡,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直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已故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若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不含结息),直系亲属还可申请将资金划转至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