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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范围,新增更新电梯提取情形,并简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旨在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助力居民购房需求。

  “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旨在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助力居民购房需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优化亮点之一,在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购房人及配偶,乃至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覆盖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及保障性住房。

  另一大亮点为新增更新电梯提取情形。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时,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但提取总额需控制在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之内。提取流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政策还简化了继承提取办理手续。已故缴存人若留有社保卡或银行卡,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特别是账户余额在5万元及以下时,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仅需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