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实行“先还后提、按月划款”模式,提升缴存人便利性。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此举旨在方便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简化提取流程。

  《意见稿》明确,对于在外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年度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尚未达到该笔贷款本年度还款总额度的缴存人,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这一政策体现了公积金管理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在划款规定上,《意见稿》指出,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实行“先还后提、按月划款”模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每月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个月实际还贷金额,划款日为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或因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会相应顺延。约定提取资金将直接转入缴存人指定的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操作便捷。

  此外,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如同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将按照各自申请的约定提取比例划款,确保每月合计约定提取资金划款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个月的实际还贷金额,进一步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