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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海成为全国第二个启动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地区,此举对信托行业意义重大。随着上海加入试点阵营,信托行业呼吁更深层制度突破,包括非交易性过户税收问题、加快股权信托登记配套问题。京沪两地已迈出关键步伐,行业呼吁更多省市跟进。

  财联社5月28日讯(记者郭子硕)又一地加入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财经领域迎来新动向。

  5月27日,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继北京率先试点后,上海成为全国第二个启动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地区,此举对信托行业意义重大。

  随着上海加入试点阵营,多名受访信托人士对此表示“备受鼓舞”,但相关业务配套仍亟待解决。面对现存挑战,信托行业呼吁更深层制度突破,包括非交易性过户税收问题、加快股权信托登记配套问题。京沪两地已迈出关键步伐,行业呼吁更多省市跟进,启动不动产及股权信托登记试点。

  京沪路径对比:上海多部门协同破题,拓宽适用范围

  北京试点起步早,当前已启动不动产、股权信托登记,且首单业务均已落地。对比来看,上海虽为第二个启动地区,但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少亮点。《通知》涉及金融、规资、税务、民政和浦东新区政府多部门,有利于打通业务推进的阻力。

  信托财产的隔离机制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优势。由于此前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相关信托在落地效果、司法认可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上海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信托财产属性,此制度落地将是重大突破,对投资人财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上海条例发布更具实操性,参与主体更为多元,不仅涉及部分区政府,还有金融委、属地监管局、税务部门等多机关联动参与。多机关协同合作,未来在推动相关事务时,对应的推动阻力或将减小。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指出,《通知》的主要亮点之一是多部门协同,能有效提升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效力,为信托财产确权。

  在不动产适用范围方面,北京试点强调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上海则采取更开放态度,仅要求不动产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可估值、可转让、权属清晰、状态正常,无权利限制情形。

  上海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既考虑了不动产信托登记的设立环节,还考虑了持有和终止环节的相关问题。同时,鼓励围绕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等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体现了上海未来广阔的应用场景。

  上海信托全程参与了试点工作政策的推出,目前正积极推动首批项目落地。

  制度配套待突破:税制与股权登记试点扩容成焦点

  尽管协同机制获认可,但税制瓶颈尚未真正突破。多位信托从业者直言,上海《通知》仍未明确税的问题,这将直接影响不动产信托的操作成本与市场吸引力。

  喻智指出,税务部门的参与对不动产信托很重要,如何实现非交易性不动产转让的税收优惠一直是行业难题。

  此外,北京已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并落地业务,上海在此领域尚未明确跟进。股权登记条例的完善同样迫切,对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而言,更关注股权登记条例的完善。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