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新规
AI导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后满3年可申请封闭流转,无人购买可由住房主管部门回购。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就《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政策,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商品住房转化。购房者在购买后,若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在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封闭流转,将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为确保市场规范,市住房主管部门有权通过设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若住房超过一年未能成功转让,住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其中年折旧系数确定为1%。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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