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正式施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缴存利息补贴,已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笔共2561.6万元。

  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沈阳市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此举旨在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权益。

  据悉,沈阳年满16周岁的各类灵活就业群体,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均可自主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心将为这部分人群集中设立账户。实行宽进宽出灵活缴存政策,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由确定缴存标准、缴存频次,并享有无条件销户提取的权利。实行同缴同权,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职工在公积金使用上享有同等权益。沈阳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公积金,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标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依法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灵活就业缴存人,除按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外,还可享受缴存利息补贴。年度缴存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的0.5%,进一步增加了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收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沈阳已经有15582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规模占中心全部新增开户的32.37%,显示出该政策受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广泛欢迎。沈阳市已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笔,共计2561.6万元,有效支持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