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新标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AI导读:
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需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等条件,政策调整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9日,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新标准,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告指出,河南省免征土地增值税需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需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需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需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这一政策调整,标志着全省价格标准统一至1.44倍以下,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土地增值税针对有偿转让土地、房产时征收,计税依据为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长期以来,国家对普通标准住宅给予税收优惠,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而普通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界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河南省原有普通住宅标准制定于2005年,需满足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1-1.44倍等条件,但各市标准不一。2024年,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措施取消普通与非普通住宅标准。鉴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未取消普通标准住宅的免税政策,需制定新执行标准。财政部等部门公告明确,取消相关标准的城市,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税,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二、《公告》内容及政策变化
公告重新明确了河南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执行标准,延续原有标准并统一全省价格标准至1.44倍以下,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有助于更多普通住宅享受免税政策,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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