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贷款额度上浮助力多子女家庭
AI导读:
5月7日,长春公积金发布通知,调整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购房地范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额度等,旨在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5月7日,“长春公积金”官微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调整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调整阶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购房地范围、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额度等三大方面。上述政策自5月7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
在调整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方面,根据《通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多子女家庭购房压力。
同时,在调整阶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购房地范围方面,《通知》显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地范围由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调整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这一变化扩大了购房选择范围。
此外,在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额度方面,《通知》规定,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4万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7万元;缴存地为公主岭、九台、双阳、榆树、农安、德惠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1.8万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1万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本次政策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的职工家庭,需距离上次核定租房额度时间满12个月后申请按新政策提取。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调整,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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