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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新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沪安居乐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操子怡)4月2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出台了《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这一新政策明确规定,上海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购房时按规定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为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随着近年来灵活就业群体的不断壮大,上海市注意到这一群体中许多人尚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上海市出台了这一实施办法,旨在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沪安居乐业。

  该实施办法还明确指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