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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旨在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提供购房贷款等福利。

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4月28日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将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这为其提供了更多的住房资金支持。

根据《实施办法》,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户籍如何,均可以个人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打破了户籍限制,使得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福利。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由个人自主确定,且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根据自身收入变化调整一次。这一灵活性有助于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规划。以2024年度为例,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可达8860元。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的资金将得到一定的增值。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出台打破了传统公积金缴纳的限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宽松和灵活的缴纳环境。这不仅有助于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规划,还能促进政策的惠民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