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二套转首套”可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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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明确,“二套转首套”若满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主要针对办理了“二套转首套”手续并享受首套利率的纳税人,操作便捷,可通过手机APP填报享受。婚前各自贷款买房的纳税人婚后也有相应扣除政策。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7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明确,“二套转首套”若满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纳税人,前提是其以前未享受过相关扣除。
具体来说,纳税人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即可享受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操作也非常便捷,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即可享受。此外,这些信息既可以选择推送给任职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对于“组合贷”用户,如果其商贷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之前未享受过相关扣除,同样可以从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这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还提到,对于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纳税人,由于置换前后住房为同一套,因此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若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纳税人需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变更相关信息。
此外,针对纳税人双方婚前各有贷款买房且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婚后可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或由其中一方按照100%的标准享受,另一方则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各自按照100%扣除。
(关键词: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二套转首套,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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