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热点问题,满足条件的“二套转首套”可享受每年1.2万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稳定楼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推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应热点问题称,“二套转首套”满足条件可享受每年1.2万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政策调整旨在稳定楼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因此将二套房贷利率调整为首套房贷利率,并关心能否继续享受个税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商业住房贷款部分,且之前未享受过相关扣除的纳税人,可从还款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文,对无成套住房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随后,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通知,推动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在此背景下,“认房不认贷”政策促使许多借款人通过“二套转首套”操作申请利率调整。

  根据政策,纳税人每年最高可享受1.2万元的税前扣除额,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后享受扣除,既可选择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还指出,对于办理“贷款置换”并以首套房利率新签合同的纳税人,以及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纳税人,只要置换前后住房为同一套,均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