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标准,土地增值税政策调整
AI导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时发布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满足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20%可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川省人民政府25日晚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宣告该省将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此举旨在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该通知明确了两大核心政策调整:一是全面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二是发布了针对特定条件下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新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将继续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保持在1.0及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不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
通知还指出,对于四川省内各市(州)此前依据旧规所设定的条件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若决定继续执行原条件,则需抄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四川省税务局备案。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正式施行前的相关事宜,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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