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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还规定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条件,该举措将对楼市产生深远影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官宣!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2025年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府规〔202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这一举措对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满足特定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条件包括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需抄报相关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