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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浙江省直公积金发布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包括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增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等,旨在提升职工住房保障水平。

  4月23日,“浙江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来支付首付款或偿还贷款本息。在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的总和。

  保障性住房特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包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信息的准确性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二、增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若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提取,若房租支出超过标准上浮50%的,可按上浮50%的额度提取。

  三、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以及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加装的,提取时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资金筹措方案(附每户分摊金额)或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提取额度截至电梯竣工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的,房屋应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取时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的协议(方案)、个人支付费用材料。提取额度截至协议(方案)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四、放宽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杭州市重新就业,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若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则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就业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的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五、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无需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并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此次浙江省直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不仅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也进一步体现了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关爱和支持,有助于提升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浙江省直公积金,住房保障成为此次政策调整的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