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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取消全款购房和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时间限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优化人才贷款政策,调整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额度,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优化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4月18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一项重要政策:缴存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为确保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当个贷率超过85%时,此政策将暂停。

 此外,《通知》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了全款购房和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在符合提取条件后,均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对于因时间或户籍限制未能提取公积金的职工,现在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一次性提取。

 《通知》还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对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降至20%。现役、退役军人也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与吉林市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此外,政策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达65万元,双职工家庭则为91万元。对于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或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可贷至最高额度。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迎来了好消息,取消了30年的房龄限制,只保留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的要求。同时,优化了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利率执行标准,对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住房的职工,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并将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转为常态化政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