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
AI导读: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对象、购买条件及配售价格等。购房流程包括报名登记、资格复核、选房等。保障性住房严禁转为商品房流通,但支持住房调换。购房人再购住房需退回,给予1年过渡期。
“成都住建”微信号14日消息,近日,《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对象、购买条件及配售价格等关键信息。
《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等,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或人才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配售价格遵循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
购买人群需满足户籍或人才资格、无自有产权住房记录、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等条件。家庭申请时,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为共同申请人,父母等可选择是否加入。保障性住房实行分区保障,不能跨区购买。
购房流程包括申请码报名登记、资格复核、积分排序公示、选房及合同签订等。保障性住房将建立配售房源库,选房顺序依据积分排序确定,每户限购一套。
配售价格涵盖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并加适度合理利润。保障性住房严禁转为商品房流通,但支持住房调换,家庭最多可调换1次。在特定情况下,如继承、离婚析产等,房屋性质不变;符合条件的可由运营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综合原购房价格、房屋折旧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确定,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购房人再购住房的,需退回保障性住房,给予1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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