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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延长购房提取时限,严控非自住房屋买卖提取公积金,并对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武卫红)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遏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该通知明确延长购房(非按揭贷款二手房)提取时限,严格把控非自住房屋买卖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并对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新规自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在规范购房提取公积金行为方面,《通知》指出,缴存职工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持有不动产权证满3个月后方可办理。由于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材料核验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因此实际处理周期可能会有所延长。同时,《通知》明确规定,若职工在购房后短期内(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售房屋,且所购房屋具有明显的非自住用途,将被认定为非自住住房,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新规定,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将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包括责令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对逾期仍不退回者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并报送失信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将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于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的组织和个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依法进行严肃惩治。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