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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增加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情形,职工可在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一年内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余额,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关怀。

4月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若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可在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立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一举措进一步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关怀。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