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布新规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AI导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对出租住房的居住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市场主体登记要求,设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旨在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大河财立方记者朱娟】为推动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住房租赁新规对出租住房的居住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新规规定,出租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租住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旨在保障租户的基本居住质量。此外,个人转租住房达10套(间)及以上的,以及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按规定接受行业管理,此举有助于强化行业监管,确保经营主体合规运营。
在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设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单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以防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风险。同时,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多部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对于非住宅类房屋租赁,如商业、办公、厂房等,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合同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租赁双方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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