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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天津公积金官微发布新政,规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新政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31日,“天津公积金”官微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规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大幅调整为20%,此举将有效降低购房者的首付压力。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贷款受理日期以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为准。该《通知》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长达5年,为购房者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

(文章来源:新京报,关键词:天津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