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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范围,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人民财讯3月31日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重要通知,宣布扩大《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新政策明确指出,购房人的父母、子女若符合提取条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强调,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需确保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此外,该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已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为更多家庭提供了购房支持。

(关键词:南京公积金、购房首付、实施细则、延长期限)(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