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3月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3月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重要通知,针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人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先的30%下调至20%。此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减轻购房者负担。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另外,为提升服务灵活性,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将享有申请变更还款方式的权利。这一改变无疑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多的还款便利,有助于其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