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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发布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下调至20%。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原政策执行,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通知有效期5年。

  天津公积金发布重要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大幅下调至20%。这一调整旨在减轻购房者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具体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将享有更多灵活性,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这一政策调整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通知有效期为5年,将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