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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对市本级范围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月28日发布通知,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2024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杭州市对市本级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杭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确保更多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保障。同时,这也体现了杭州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以上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预计将惠及更多有住房需求的家庭。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