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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贷款政策,包括商品房现房贷款额度上浮、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等措施,为购房者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灵活还款期限。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购房需求。

  根据通知,青岛市将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这一政策还可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可达150万元,为购房者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同时,青岛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为借款人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期限。

  此外,青岛市还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的购房负担。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