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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旨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良)3月24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创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创新举措将于2025年3月28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新政,凡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有资格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若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首付,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额度上,申请人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上限,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

  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人未缴存公积金,则仅允许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支付首付,父母及子女的公积金不得提取。此外,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需购房人与售房人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若涉及提取购房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公积金的,所有申请人均需到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前近6个月内已提取的公积金(包括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的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指出,近期多个城市出台政策鼓励公积金提取,特别是加大了对二手房交易的支持力度,这与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高度契合,彰显了各地在提振消费的大背景下,正不断强化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扶持。从政策实质来看,此举不仅能够有效提升购房者购买二手房的积极性,还能显著增强购房者的实际购买力。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