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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以支持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宁波发布”消息,为支持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新政。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若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可进一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旨在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