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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期限订金将转为定金。此举旨在保护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享有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的权利;一旦超过这一期限,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此举旨在进一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该通知的出台,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期,减少了因一时冲动或考虑不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这也体现了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