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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重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旨在稳定经济、促进发展,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回暖。通知明确了发债条件和资金使用者,并优化了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重启。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定经济、促进发展,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回暖。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为土地储备发行,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专项债券。

  自2017年起,土地储备专项债在专项债中占比颇高。然而,2019年9月,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及引导专项债投向基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停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

  本次《通知》明确了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债条件和资金使用者,强调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纳入储备计划,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房地产用地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1月7日后供应的土地不纳入存量闲置土地范畴。自然资源部此前发布的另一通知指出,专项债将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和商服用地。

  《通知》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须由纳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专用,实行封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此外,《通知》优化了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要求各地优先选择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据称,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间调剂使用,但须以单个项目为单位,确保融资收益平衡。

  业内人士指出,资金在同一项目内地块间的调剂使用更加灵活,各地需在评估土地市场供需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项债券发行期限。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严格监管,审慎运用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工作,防止债券资金空转,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保障土地使用权人权益。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