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两项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包括提高贷款额度至231万元、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异地贷款限制等,旨在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项文件,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这些调整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等。

两项文件均自2025年3月24日起实施。此次调整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则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同时,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此外,调整后的政策还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便利了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

除了贷款额度的提升,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进行了调整。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也提高至账户余额的16倍,这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

文件还明确了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适用首套房政策,主要涉及两方面优惠:一是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二是可享受贷款最高额度上浮90%的政策。此外,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线上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发起评估,整个流程不会延长商转公贷款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在利息补贴方面,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