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策,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一年以上且未使用过贷款的职工提供利息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缴存年限不同有所差异,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4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销户提取时将能够获得利息补贴。这一政策的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并且不早于2010年12月。此通知将于2025年3月24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的具体事项进行通知:

  一、补贴条件

  职工需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方可在销户提取时享受利息补贴。

  二、补贴方案

  补贴基数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准。根据缴存年限的长短,职工可获得不同比例的利息补贴:累计缴存一年至五年的,按基数的10%补贴;五年至十年的,按基数的15%补贴;十年以上的,则按基数的20%补贴。

  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开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关于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公积金委〔2012〕3号)。(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缴存年限、补贴标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