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策,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同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具体调整包括: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一是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三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有近10%的意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文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充分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文件明确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适用首套房政策。为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文件明确,多子女家庭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及贷款最高额度上浮90%的政策。

  夫妻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贷”。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文件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文件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登记权利人限制,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文件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申请贷款。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补贴金额=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补贴比例。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补贴比例提高:

  1年≤累计缴存年限<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5年≤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

  此外,为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还将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

(文章来源: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