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行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AI导读: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就《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优化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安置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房票是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等的结算凭证,旨在提供一种创新的货币补偿方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详细规定了房票的核发、使用、有效期及结算等细则。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房票管理部门核发房票。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持票人购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房票结算,核发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兑付房票使用面值相应款项。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
该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优化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机制,还通过房票安置方式,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选择。本区购房的,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跨区购房的,房票安置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房源所属区兑付。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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