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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优化土地收储政策,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纳入储备计划。广东打响收储闲置土地“第一枪”,业内预计一季度各地将跟进。政策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助力楼市健康发展。

  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土地收储政策进一步优化,助力楼市健康发展。

  今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要求各地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广东打响春节后收储闲置土地“第一枪”。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2日,广东省内多个城市公示的首批拟用专项债收购土地项目超220宗,拟收购价格合计超430亿元。本次广东省拟发行专项债券307亿元,占此前公示项目拟收购价格的七成。业内专家预计,今年一季度各地将陆续跟进“发债收地”模式。

  “广东是全国首个全面落实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的省份,成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政策的坚定执行者,具有行业风向标意义。”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收储闲置地块有助于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及相关企业的流动性。

土地收储范围进一步明确

  《通知》旨在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经济、促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要求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

  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收储范围,要求各地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等。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完善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谋划土地储备项目,优先选择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并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合法性论证。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做好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监督工作。

  对于非“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要求做好常态化项目储备,并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对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于“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则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发行专项债券,并加强监管。

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

  《通知》要求专项债券资金严格对应到项目,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各地要在评估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项债券发行期限。

  同时,要求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进实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合规使用,不得造成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

  此外,《通知》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管、抽查,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