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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增六种不予贷款情形,放宽销户提取条件,并将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旨在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为缴存人提供更多便利。

从本月起,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新规新增六种不予贷款情形,旨在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同时放宽销户提取条件,并将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为缴存人提供更多便利。

六种不予贷款情形出炉

新规明确了六种不予贷款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申请人与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间买卖住房,申请人或配偶存在违法违规缴存公积金行为,以及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清偿后申请商转公贷款。但需注意,离异超过一年或购买其他住宅可正常受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贷款秩序。

新规还完善了贷款程序,申请贷款时需签订对冲协议,优先用公积金偿还贷款;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超180日未发放需重新申请。

销户提取条件放宽

在提取方面,新规放宽了销户提取条件,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满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异地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停缴满6个月且未发生贷款,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政策满足了多年来的期盼,有助于维护缴存人权益和公积金运行秩序。新规还增加了打击违规提取的条款。

还贷提取模式调整

新规将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本息。使用公积金贷款者,每月可用账户资金直接冲抵贷款本息。已办理逐月划扣者不受影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