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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了执行标准,包括贷款额度、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条件及受托银行名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商转公办法》”),旨在优化住房贷款政策。该《商转公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长达5年。

  在执行标准上,《商转公办法》详细规定,申请者需符合佛山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6期还款本金后的金额,并取1000元的整数倍;同时,贷款额度也不得超过购房发票价格的80%及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确保贷款安全合理。

  针对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情况,《商转公办法》特别指出,目前仅支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主借款人。但异地缴存职工如符合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此外,《商转公办法》还明确了受托银行名单,目前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南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等13家银行均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渠道。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