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本通知施行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一年以上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从30%调整为20%,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受理日期在本通知施行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以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为准。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还享有申请变更还款方式的权利,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此次政策调整,预计将进一步刺激天津市的住房消费市场,尤其是二套房市场,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