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建局发布新版商品房销售公示通知,规范市场行为
AI导读:
18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新版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通知,旨在完善公示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新版通知要求公示销售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及周边影响因素,将于2月28日起施行。
18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新版通知),旨在完善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买卖双方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较于2020年版的通知,新版通知在内容上进行了多项更新。其中特别强调,配套教育设施的开办及相关政策应以所在区教育局的公布为准。新版通知将于今年2月28日正式施行,有效期长达五年。
公示销售人员详细信息,包括姓名、相片、工作单位及工号
通知明确要求,在广州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遵循诚信原则,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在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在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方面,新版通知新增了一条规定,即要求公示销售人员的详细信息,涵盖姓名、相片、工作单位、工号或信用信息卡号等。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列入公示名单。
新增公示建筑间距、户型详图及保温工程保修期等
在项目信息公示方面,新版通知增加了对车位车库的公示内容,要求公示地下车位平面图,并特别注明位于人防防护区范围内的车位车库为“人防车位(车库)”。对于配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车库,需公示其数量及位置情况。若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销售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则需公示车位车库同步销售方案等相关信息。
此外,新版通知还要求公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及总平面图,包括楼幢建筑平面图、建筑间距、建筑层数、户型详图等,以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公共配套说明、人防区域平面图等。若项目无人防工程,则需作出说明并附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同时,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也被新增为公示内容。另外,新版通知还要求公示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项目的情况,包括抵押权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额、抵押年限以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明确公示项目周边200米内规划设施及潜在影响
在销售信息公示方面,新版通知新增了公示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的要求。
针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新版通知进行了量化明确界定,要求公示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的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场所;红线外100米内的高压线路、微波信道等辐射源;红线外200米内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等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可能对项目造成的影响。对于住宅项目,还需公示红线外200米内可能产生的废气、噪音、烟尘等环境因素。
若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超出上述范围,但明显会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进行公示告知。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版通知中提到的公示“曾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的要求,在新版通知中已不再执行。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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