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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并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全面与商业性住房贷款保持一致,具体按照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进行认定。

具体而言,若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则该拟购住房将被认定为首套住房。相应地,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则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为简化流程,套数认定的材料已调整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由原先的25%下调至20%。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最低首付款比例更是降低至15%。这一系列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