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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及流程等,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该局于2024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涉及继承、结婚离婚等权利人变更的相关内容,并将于2025年1月2日正式生效。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购房人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按政策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此次发布的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计算规则。

  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设定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值得注意的是,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来计算。而税费则涵盖了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该公式设计直观易懂,购房人只需参考买卖合同中的原购买价格,即可自行估算出所需补缴的价款金额。若原购买价格中包含了户内装修费用,政策还特别指出,在计算补缴价款时,这部分装修费用将从原购买价格中扣除。据悉,网上申请系统将自动为购房人计算出补缴价款的金额。

  购房人若欲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并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其次,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需满10年;

  再次,若该安居型商品房因按揭贷款设有抵押,必须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最后,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购房合同中禁止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购房人若选择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仍可继续享有住房的占有和使用权。

  政策赋予购房人是否取得完全产权的自主选择权。若购房人决定不申请完全产权,则无需补缴价款,安居型商品房的性质不变,购房人仍可按规定继续居住和使用该住房,同时享有继承权。即不申请完全产权,购房人的居住权将不受影响。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