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非车险业务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强化保险费率管理,并严格执行备案保险产品。新规将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推动行业回归保险本源,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对非车险业务的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这无疑为保险行业带来了新的监管风向标。
这也意味着“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不得通过虚列费用、拆分保费等手段突破备案标准)监管将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相关规定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非车险业务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
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这是《通知》所倡导的重要理念。《通知》所称的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仍从其规定。根据国信证券研究报告数据,近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扩容,在财产险总保费中的占比已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成为财险市场的重要增长点。
规模增长同时,承保亏损的现状也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今年8月,在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人保副总裁、人保财险总裁于泽就指出,非车险“报行合一”的监管政策落地,将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这对于改善非车险业务的盈利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于泽认为,非车险长期亏损,主要原因在于脱离了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大量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差异化来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率,这样大数法则的应用就失去意义了。”回归本源后,定价基于大数法,将对整个财险行业的非车险带来重大改变。
因此,本次《通知》首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转变。
《通知》还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率管理、条款费率使用、保险中介管理、经营管理费用、保费收入管理、批单退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其中,在费率管理方面,要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同时,《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对于保险中介,《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严禁账外经营。
在经营管理费用方面,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费用。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等行为,《通知》明确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行业组织也需要在落实对非车险的“报行合一”监管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等,做好非车险自律管理。精算师协会要及时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银保信公司要发挥保险行业服务平台作用,支持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通知》的发布,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能够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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